江西省抚州市下文规范特约“四员”工作
更新日期:2004-08-12 11:17:09
人民政协报讯为充分发挥特约“四员”(特约监督员、审计员、检察员、教育督导员)作用并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中共江西省抚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抚州市聘请特约工作人员规定》。《规定》共21条,对特约“四员”的条件、产生程序及其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检察、监察、审计、教育等部门将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工作人员工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成效。 (杨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