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协建议补充出台规定南通市完善江海岸线使用管理
更新日期:2004-09-14 17:12:41
人民政协报讯(特约记者马桂祥)日前,江苏南通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江海岸线使用管理若干意见》,抬高了岸线准入门槛。这是该市政府跟踪落实政协建议案而作出的新规定。此举将改变原来只要有项目就可占用岸线的传统做法,规定江海岸线利用必须和投资强度、建设规模相匹配,向重点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倾斜。 南通滨江临海,是江苏全省13个地级市中惟一兼具“黄金水道”和“黄金海岸”双重优势的城市,其中长江岸线166公里,沿海岸线203公里。去年下半年,南通市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委员等对该市江海岸线的整治、利用和开发情况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关于加强岸线整治、推进江海开发的建议案》。其中,对岸线资源合理分等定级,实行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多管齐下,整合岸线资源,提高泊位和岸线利用率;严禁不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项目进入港口预留腹地,为今后更大、更好的项目落户南通,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建议。 南通市政协《建议案》对深水、中深水和浅水岸线的标准、相应水域、陆域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将沿江岸线分为港口公用岸线、工业仓储岸线、过江通道岸线、水源保护岸线、生活旅游岸线和其他生态岸线六大类,并分别对各类岸线的作用、使用开发规划、调控管理措施等作了具体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