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公益募捐工作应该统一管理
更新日期:2004-11-24 15:54:45     
  “如果有人问我,全国现在一年公益慈善捐赠多少钱?我回答不清楚。因为迄今为止,全国还没有哪一个部门来统领公益慈善募捐这样的领域。整个公益慈善事业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状态。”针对公益慈善募捐领域存在的社会捐助主体繁多、捐助名目繁杂、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现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有关资料反映,全国1000多个社团近五、六年间共接受捐赠100多亿元。“美国2001年的慈善捐赠达到了2000亿美元,是国内生产总值的2%左右。如果我国也达到这个比例的话,我们的GDP是10万亿,那么捐赠应该能达到2000亿人民币。但我们目前整个捐赠事业一年可能还不到100亿。”庞陈敏说。  我国的社会捐赠事业发展比较缓慢。问题出在哪儿?庞陈敏认为,首先是经济发展水平问题。现在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的积累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其次是政策问题。目前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足以鼓励个人或者是企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以美国为例,优惠力度比较大。比如某个人捐给经政府许可的慈善组织,那他所捐赠的这部分财产就可以抵扣50%的税,公司法人捐赠则可抵扣10-20%的税。而我们国家则不然,不仅捐助优惠政策偏低:企业所得税仅可扣抵3%,个人所得税扣抵30%,且享受的主体厚薄不一:捐赠给个别机构和社团可以税前全部列支,大部分机构和社团却不享有此政策。内资企业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的3%内扣抵,外资企业在捐赠中却可以100%扣抵。这对捐助事业影响较大。  “最核心的一点,还是法律问题。1999年6月制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缺位,募捐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定,造成目前在全国募捐市场管理缺位,多头募捐、强制募捐、挪用善款、社会公信度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社会捐助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这个领域没有归口管理部门,目前连全国公益捐赠的情况也无法统计。”庞陈敏强调。  如何解决上述无序状况,规范捐助活动行为?据了解,民政部最近已就社会捐助问题专题向国务院报告,并积极与立法、财政、税务等部门紧密沟通,着手推进社会捐赠法制法规的建设,准备出台《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实施细则,以明确受赠主体、募捐主体资格以及义务,合法保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权利;明确募集活动的主管部门,确定公开募捐的范围、捐款的性质、公开募捐的程序;明确法律责任、监督方法,杜绝多头募捐情况的发生。民政部同时还努力争取出台捐赠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捐赠活动。为了做好培育公益性民间慈善捐赠组织,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与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在共同研究培育公益性民间团体的社会捐助工作,准备积极培育、支持一些公信力度好、知名度高、管理较好的公益慈善团体,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庞陈敏说:民政部门今后在社会募捐工作中,重点是加强法规建设,也就是做好制度供应,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其次着重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力度。在行政监督方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力度;在职业监察审计方面,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在作风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在取信于民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公示制度,提高捐助物资接收、分配、使用的透明度,以切实做到捐赠物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张春莉)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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