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多年呼吁终有结果浙江率先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身份
更新日期:2004-12-27 14:51:58     
  人民政协报讯(特约记者刘红祥)日前,我国大陆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意味着浙江2300多家专业合作社从此有了合法身份,再不用为“上不了户口”的日子而发愁了。浙江省政协为此呼吁了多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终于诞生了。   浙江省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惟一的试点省份。截止2003年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83个,初步具备合作社特征的农民专业协会1152个,带动了135万农户闯市场,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由于没有专业法律条例规定,合作社的发展一直面临内部运作机制混乱、各种利益组合形式纷繁芜杂、社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等困难和束缚。   近年来,浙江省政协关于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的呼声很高,省农业厅专门将该类提案统一列为部门重点提案加以研究。今年,省政协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为此历时5个月,对省内4个地市7个县,以及四川、山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选择》等调研报告。委员们建议省委、省政府大力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出台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条例。   省政协的大力呼吁引起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给予重点研究、采纳。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立法机构审议前,省政协农业与农村专门委员会又就此草案认真进行了讨论,并对有关章节和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在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七易其稿之后,制定了这部充满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为防止一股独大,《条例》规定“生产者社员认购股金应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条例》还对表决方式进行了规范:“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当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惠顾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据介绍,目前全国人大正组织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国性法规,浙江的率先立法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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