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绿卡”制 外国人在华可获永久居留资格
更新日期:2004-08-20 15:00:55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王欣报道: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是中国政府适应全球化的形势,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制的一种资格。外国人在居留国享有永久居留资格,所取得的合法居留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绿卡”。 郝赤勇说,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 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郝赤勇说,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绿卡”审批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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