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某信用社经理“蛀空”千万资金被公诉
更新日期:2003-09-04 15:50:20     
瑞安市法院在此间开庭审理洞头兴海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经理曾文华违法发放贷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企业人员受贿案。洞头县检察院公诉人指控,曾文华将信用社作为个人敛财工具,违法发放贷2251.5万元(至今尚有1872.43万元贷款资金无法收回),非法占有单位 资金40多万元,挪用本单位资金24万元,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6.5万元。   信用社是他家的   今年39岁的曾文华在10年前开始任兴海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经理。虽然兴海社的章程中写明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但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真正执行,凡事都由曾文华说了算,用他的话来说---担子我来挑。于是,这家信用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认真调查贷款户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用途,以贷款户的口述代替调查,反正最终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是曾文华一人。1995年12月和1997年7月25日,曾文华根本无视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市批的制度规定,两次冒用信贷员名义签署意见,自审自贷,造成51.1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另经调查,1998年至2000年,兴海社向经营状况不良或根本没有生产经营的17户贷款户贷款19笔资金达1420万元,造成了1239万元贷款无法收回。2000年12月,兴海社滥发贷款的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银行洞头支行的注意,该行对兴海社的贷款风险提出具体监管意见,规定立即不得发放贷款。但曾文华对此置若罔闻,反而变本加厉,擅自决定突击贷款。仅一个月,兴海社就以向贷款户收取高额的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以外的利息为条件,未作任何资信调查,突击向9户贷款户发放774万元,其中700多万元资金无法收回。   这样的突击贷款是怎样进行的呢?据贷款户黄某介绍,2000年12月9日,他准备向兴海社贷款320万元,事先已经和曾文华电话联系,曾在已经得到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停止贷款的命令后,仍交代工作人员按他的旨意办理,并为黄某贷款出主意。就这样,黄某分别以洞头县豪华灯饰有限公司、温州欧赖特灯饰有限公司、洞头县东瓯紧固件厂贷款90万元、110万元、120万元,由于是同一天的贷款,又随便改成9日、10日、11日。   借为他人"贷款",实为自己"提款"   曾文华如此卖力地为某些借款人大开贷款绿灯,自然有他的个人目的。   首先,曾文华收取贷款户高息,放到单位"小金库"使用,再从"小金库"转入自己的腰包,曾文华称之为高明的"洗钱术"。通过多年的经营,这家信用社的"小金库"资金已达180万余元。曾文华视"小金库"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多次用"小金库"资金替自己偿还因赌博等造成的40万余元的个人债务,达到侵占单位资金的目的。不仅如此,他还挪用"小金库"中的21万元用来装修个人房子,并且很大方地将"小金库"中的10万元借给陈某使用 (3万元至今未归还),而他打了一张24万元的借条就搪塞过去。   其次是收受或索取贷款户贿赂,请看几桩黑色交易---   1997年,曾文华在其姘妇租住处向黄某、黄某某、杨某三人索取现金1万元,为自己的姘妇付房租。   1999年,曾文华在上海住院期间,收受贷款户陈某甲、陈某乙现金1万元。   2000年,曾文华在温州王朝大酒店以借款装修房子名义,收受贷款户黄某丁现金2万元。   ……   在接受贿赂后,曾文华降低贷款条件中,同意发放贷款给上述贷款户。   为什么没有人监督他?   这起在海岛洞头数一数二的经济案件,因为巨额贷款无法收回而案发。去年5月9日,曾文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曾文华涉嫌的四罪一一查清。据悉,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两天。   洞头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分析这起案件时,认为缺少监督是曾文华无法无天的主要原因。据介绍,这家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有股东近百人,股东有自己的董事会、监事会,但没有认真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企业长期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缺乏民主,造成曾文华个人权力失控,一人独霸信用社。   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洞头县支行,对金融机构负有监管职责,但是,该行对兴海社的违规现象却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处理上又失之于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曾文华的胡作非为。为此,办案人员指出,对股份制信用社,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和发展包括贷款等主要业务,董事会、监事会要确实行使起民主决策、监督的职责,防止一人说了算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人民银行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早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叶雪 范跃红 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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