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二手房,恢复征收20%的个所税
更新日期:2003-09-16 09:48:00
在昨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与会者经过讨论,形成了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面积不得低于投放总量的50% 一、重点发展适应居民承受能力的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住房 为缓解当前市区居民住房供需矛盾,确保房地产结构调整顺利到位,近阶段内,杭州市房地产土地投放要确保新投放市场的住宅建设用地中,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量的50%。建成经济适用房后,可切出20%-30%通过向社会挂牌收回土地出让金,成为商品房,定向供应给拆迁安置户和低收入人群。同时,要加快中低档商品房的建设,努力达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基本合理。 《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为黄色 二、建立健全居民“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并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这一载体和相关办法机制与房地产市场体系接轨。 专门设计《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将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明显地区别开来。为了区别《房屋所有权证》(红色),《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权属证书》为黄色,持证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仅享有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有限产权。在规定期限内或虽已达到规定期限但未办理补交规费等相关手续的,持证人不得擅自转让、抵押(除购房人用于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贷款外)、出租。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并按规定补交相关费用后,可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房屋所有权证(红色)》。 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其上市交易时需缴费用将由专门组织机构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作出决定,并在其权属证书中注明,对在2001年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达到规定年份后需上市交易的,按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出土地等评估地价或市场底价的55%计缴相关费用。 允许有条件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 三、 加快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对土地开发管理,确保住宅建设用地 a.对建设高层农居的,在原有多层农居建设人均50平方米建设面积的基础上,提高20%,作为对节约用地的奖励。 b.在严格把关基础上,允许有条件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有条件地放宽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建经济适用房,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杭州市区规划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确因企业困难,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单位,可以向市政府申请利用企业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含新建、改建、翻建等)用于安置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经济适用房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由政府或企业组织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以由申报单位自主开发建设,但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开发单位。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本单位职工,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分配后多余房源纳入经济适用房向社会公开摇号销售。 c.严格商品房开发中的土地管理。对征而不用超过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即使没有超过最后期限,拖延开发也将受到重罚。 经济适用住房采用摇号轮候制 四、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a.改革摇号办法,采用轮候制。采用摇号轮候制,确保所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者都有机会;要确保户型结构合理,中小户型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占大部分;同时,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与普通商品房建筑同质,环境同优;严格准入条件,防止高收入者、投资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 b.拆迁中困难户实行有条件的安置保底政策。即经查实被拆迁人在杭州市无另外住房,确因经济困难,本人申请放弃拆迁房屋产权后,可由建设单位在杭州市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双方建立租赁关系。 对商品房试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五、加强商品房市场的管理 a、对商品房试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即在现行购房合同的基础上同时标注套内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为主,实行过渡,最终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法。(现行商品房销售是: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改革后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b、公开商品住房的预(销)售房源信息。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必须向社会公开经批准的可预(销)房屋的所有房源信息。市房管部门应对所有经核准的预(销)售房源信息对社会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内容包括:预售证号、房号清单、预(销)售总面积、预(销)售总套数。 市房管部门对经批准的商品住宅销售进行全程控制,对开发商销售的商品住宅进行动态管理。对各开发公司销售并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动态公示(凡房屋交易完成,必须报备、公布),向社会公布各销售楼盘的销售现状,包括经批准后已预(销)售备案房源(房号)和未销售备案房源(房号)。 开发公司在有房源的情况下,拒绝销售的,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经查实后,分别作出处理。接到群众第一次投诉,经查实后,予以警告,并在媒体进行曝光,责令开发公司进行整改,被拒绝人确定购买的房源不得高于开盘时备案价格销售;接到群众第二次投诉,经查实后,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并曝光,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该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验审的依据,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取消企业开发资质。 C、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制止房地产炒作行为。 一是对炒作商品房期房转让的,增收一道期房转让环节的契税。 二是针对把购房作为长期投资出租可获得高于银行利率报酬的炒作者,拟采取建立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物业等协税护税网络和委托代征制度,严格发票的使用、严格按税法核实租金定额和税额,堵塞出租房产营业税的流失。 三是规范二手房市场税收征管,在现已开征综合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基础上恢复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已有文件明确)。 四是对购买高档住宅的高收入群体实行从高税率3%(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契约税率1.5%-3%,普通住宅仍为1.5%税率),同时对高档住宅标准确定为:(1)单方价格在1万元以上;(2)单套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大学生公寓,按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建 六、建设一批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外来民工的公寓 建立专项租赁公寓制度,解决市区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大学生公寓,计划在2003年开始筹建,按照人均8平方米的标准建集体宿舍,第一期在城市的合适区域共建设8万平方米,向单身大学毕业生出租。外来务工人员的暂居问题由各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信息体系建设 八、加快落实住房补贴,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针对目前社会上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计算发放太慢,房价又涨得太快的实际状况,为尽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必须尽快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尽快发放住房补贴,重点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使最广大的普通居民有能力进入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作者:记者 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