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论坛:“腐败楼”就这样成为温州之痛
更新日期:2003-09-25 08:45:49     
主持人:董倩(中央电视台) 评论员:陆建华(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博士)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三千万大案始于三千元“第一笔”受贿款不可小视 主持人:温州有名的烂尾楼中银大厦最近即将被爆破拆除。这座22层的大厦在1997年封顶之后却悄然停工了,原因是因为施工时的偷工减料,导致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经过专案组的长期调查,揪出了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案。整个案件涉案金额3000万元,共有43名有关人员违法违纪,其中有19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一座大厦和一群贪官是如何一起倒下的?它对于我们严格工程项目的监管有什么样的启示?这个案子在1995年招投标的时候,温州中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接受的第一笔好处费是3000块钱,使得招投标手续和资质检验都不健全的公司能够在几家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中胜出,我就在想,这3000块钱就能够买通一个,这样一个主任,他第一笔贿赂是3000块钱? 陆建华:其实这些别有用心的所谓业务人员,拿多少钱,我个人认为不是最重要的,而在于拿了钱了。也就是说,只要一有金钱的交往,那些别有用心的这些业务人员,实际上推倒了这一些主管级的领导人或者负责人心理的防线,甚至道德的防线。所以给你3000块钱和给你1000块钱,只要你接纳了,就意味着我以后的一些漏洞、非法活动等等,你就硬不起来,你就不可能跟我来做那种公事公办的处理。 卢建平:这就是俗话说的,“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 主持人:这个楼当时1995年建筑施工的时候的标的是6000万,其实3000块钱打开的缺口是把6000万的大楼彻底给毁了。 卢建平:我们说就是因为这小小的3000块钱,这个缺口就打开了,而且这个缺口一旦打开,我们说这个大楼似乎从它立项那一天起,这个基础就已经不稳固了,就已经摇摇欲坠了。在温州这样一个经济相对发达,而且现在可以说是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的一个地方,有这么一个烂尾工程,这就像戳在温州人心口上的一把刀一样。 陆建华:而且像这样的烂尾楼烂到什么地步呢?烂到没有人再可能来接手,只有炸掉。这个从它开始封顶到现在这个过程,我们讲还有一个损失,就是土地收益的损失。如果不造这种烂尾楼,如果按照规划这里造商品房也好,或者商场也好,甚至绿化用地也好,它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大得多。现在大家只能眼睁睁的等着,把它炸掉。所以这里隐性的损失很大很大。 官员渎职致重大损失 专家建议设立罚金刑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被认定为直接和工程相关的受贿行为有这样几个:一个是原温州中行基建办主任,刚才我们说到收了3000块钱的人,3.3万元,温州市招标办副主任4万元,原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行长7.6万元。我们从数额上来看,他们的受贿行为,受贿的金额好像并不大。但是依据法律对他们的受贿金额来判罪的话,恐怕也判得不会很重。而且我们从资料里看,最多的是13年,是原中行温州分行的行长。还有的是7年,比如我们提到的投标办的副主任。 卢建平:从温州中行这个案件当中看,现在中行里边涉及,因为本案而涉及到的这些行长也好,基建办的主任也好,他们现在所受到的处罚的罪名仅仅是一个受贿罪,或者说一个贪污罪。而在烂尾工程这个事件当中,他们所应该被追究的玩忽职守的罪行,现在从我们看到的这个资料来看,检查机关正在积极的立案侦查当中。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们对于这个6000多万的工程,因为他们的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说因为他们贪污受贿,而给国家财产造成这么重大的损失,那么肯定要有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陆建华:像温州中银大厦这样的事情,他受贿这是一个犯罪的由头,然后他造成了6000多万损失,包括其他的无形损失这是结果。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没有行使他应该行使的这种监督、督察的,甚至这个行长领导的责任,我觉得这个情节是非常恶劣的。这个案子给我们大家都上了一课。也就是说,对这些造成重大损失、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这些玩忽职守的官员,应该处以刑事、甚至民事上的责任。 卢建平:我觉得,在我们国家在经济合同履行签订的过程当中,我们要贯穿这样一个精神,就是说如果你行政机关、你的政府部门,因为你的过错,而导致你的下属部门,或者说导致某一个合同的当事人,他的权益受损,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首先是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机关承担了责任以后,回过头来再来追究,谁在这一起重大事件当中负有直接责任,负有主管责任,你个人也要承担责任。 陆建华:所以现在就是讲,有些负责任的,那些应该承担责任的官员,怎么从经济上处罚他,这个从操作上,我个人认为,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说我们有些官员的收入是有限的,他手里的这支笔权力很大。一签下去,如果不慎重,就是几千万的损失。怎么让他来赔?我觉得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个人破产法类似这样的规定,就是他,如果应该进监狱的,坐几年就坐几年;然后关于他的财产处罚的问题,我觉得可以有非常强制性的经济处罚的规定。比如说,你个人破产以后,你还没有还清债务之前,你个人的消费水平,你的收入应该到法院去申报。我想对有一些受贿也好,玩忽职守也好,滥用职权这些官员,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应该用这种办法。我处罚你50万块钱,你可能现在只能交20万块钱;你出狱以后,当然应该有正当的职业,你职业里面所得的合法收入,应该有一部分上交国库,作为处罚延续下去。这样才有威慑力。 卢建平:也就是说在他自由刑的基础之上,再加一个罚金刑。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当然我刚才讲了,在相关的渎职犯罪的规定里边,可能还没有相应的罚金刑,这个恐怕这是我们将来在法律完善当中,需要考虑的。而对于罚金刑,我们刑法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说哪怕你在判决的时候,你没有能力交付,以后你有钱,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广州地铁二号线模式 全环节监管引人注目 主持人:我们刚才主要谈的是一些,应该说是事后弥补的一些方法。不管是法律制裁,还是一些其他的什么方面,我在想一个问题,有没有方法在施工的过程中就能加以有效的监管,避免这些重大事故的发生。比如说在广州地铁二号线,这个模式是不是可以采纳,因为广州地铁一号线出了腐败的事件之后,在广州市委的主导下,广州市检察院、纪委、监察机构、包括审计机构,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全部参与进去,结果是非常好的。二号线完工的时候,不仅没有倒下一个干部,而且还节省了资金近两成。 陆建华:像广州二号线这种多管齐下,同时在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这么监督,我个人认为可能成本很高。我们是不是还有别的更有效的办法,我们只要达到紧约束,然后严管理,这样目的就可以了,事实上还是可以考虑的。我举个例子,有一些工程在投招标过程当中,应该规定招标办的主任,包括做标的的那些相关的技术人员,在接标之前应该封闭起来。现在我知道有些工程往往不是这样的。标的做完了,标的也就漏出去了,漏给那些竞标的人,那这里面黑色交易是可想而知的。 主持人:对于温州中银大厦,温州人的评价是,这个楼一天不拆,笼罩在温州人心中的阴影就一天不散。楼虽然要拆了,但是比这个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以它为样本,仔细研究在建设过程中,每一个失察的环节,从而以此为戒。据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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