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依法行政 环保总局颁布“六项禁令”
更新日期:2003-11-25 15:40:38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专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4日颁布“六项禁令”,以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杜绝部分环保执法人员工作中存在的态度粗暴、作风霸道、执法野蛮等问题。 这是记者从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人介绍,这“六项禁令”包括: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三、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五、 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凡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罚甚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颁布“六项禁令”的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将出台《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同时在道德层面规范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表示,在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中,各级环保部门要努力形成讲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氛围,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忠实履行职责,从根本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彻底改变“衙门”作风;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的环保队伍。 来源: 新华社 作者:秦杰、邹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