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3-12-01 10:26:23
各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缓解市区交通高峰时段道路通行压力,提高车辆、行人分流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上午上班时间:春、冬季8时30分,夏、秋季8时;下午下班时间:春、秋季5时30分,夏季6时,冬季5时。学校上午上学时间:春、冬季8时前,夏、秋季7时45分前;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季5时前,夏季5时30分前,冬季4时30分前。各企业应根据错时上下班,减少交通高峰期车辆、行人流量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上下班时间。 现经市政府研究,2003年12月2日起,市级机关、乡镇办公时间调整为: 一、市级机关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市审批服务中心及国税、地税、房产、出入境、户籍、土地、公证等办证中心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二、乡镇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瑞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