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车轮腐败 全市公车都将贴标识
更新日期:2004-11-24 15:08:01     
  温州新闻网11月24日消息:昨天,市委办、市府办向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遏制党政机关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统一”管住公车  根据通知,明年1月底之前,全市的公务用车都要贴上统一的“身份证”。目前,市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统一制作了公车标识,要求市直属单位要在明年1月30日前领取公务车辆标识,并在车辆明显处张贴标识,便于群众监督。《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实行公务车辆统一保险、统一入库管理。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没有按公车入库停放规定停放的,必须由本单位出具车辆去向报告;非工作时间内有接待任务的,必须由本单位开具接待单。  “两定点”节约开支   今后,公车可不能随意“喝油”了。各单位要选择1至2个汽车修理厂和加油站,作为本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和加油点。据市纪委党风室透露,在过去的公车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都各自为政,开支较大,有的维修质量难以保证,有时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漏洞。  借用公车要申请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严禁超编、超标购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因私确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车的,必须在用车前提出申请,说明用车原因、时间、线路。要填写《公车临时借用许可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使用。用车后,按0.8元/公里结算实际费用。  出事故不得隐瞒  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所在单位必须在3天内向同级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隐瞒事实、逾期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相应赔偿。《通知》还就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做出了要求。(温州日报记者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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