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4个文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更新日期:2004-12-30 14:51:55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 ●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有所提高,我省继出台《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后,近日又连续出台4个文件,提高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这4个文件的内容包括: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于近期作出调整。 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出,最近我省出台的这一系列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切实确保这些基本养老金和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 另据了解,春节前,我省还将举行一系列的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为城乡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排难解忧。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王瀛波 编辑:杨晓燕 
浙ICP备14000666号-4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 . 浏览器版本请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
版权所有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瑞安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