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务员参加医保
更新日期:2005-02-25 15:35:40
7月1日起,我市近2万名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告别实行了几十年的公费医疗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补助。 新出台的《瑞安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4万元),应由个人自负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超过部分按社会医疗救助支付标准支出后(一个统筹年度内社会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统筹年度内基本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合计最高支付额为19万元),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全额补助,个人不再负担。 该办法实施后,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劳动保障部门计算机实时联网,每位参保人员将人手一张医疗保障卡,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和购药。 另外,《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也于7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可凭个人帐户支付门诊、急诊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的费用,改变了过去门诊看病不能报销、门诊医疗费包干的历史。全年平均每人医疗帐户金额1000元左右。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当年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完毕后,超出部分可以按比例补助:1000元(含)以内部分,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补助90%;1000元至2000元(含)的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补助70%和80%;2000元至3000元(含)的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补助60%和7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补助50%和60%。 根据该《办法》,医改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向参保单位征收后,除用于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补充外,部分将用于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补助。该项制度同时规定,个人医疗帐户费按不同年龄段(分四个年龄段)、不同的比例划入其个人医疗帐户。来源:瑞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