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公安局长受贿31万元
更新日期:2004-12-28 15:59:13     
新华网深圳12月28日电(记者李南玲)原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本届市人大代表安惠君在任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现已查明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在27日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向 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院在《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中指出,安惠君涉嫌受贿一案于2004年10月28日由市纪委移交该院查处,该院于同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现年49岁的安惠君在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确有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1999年中旬,犯罪嫌疑人安惠君曾到北京公安大学参加晋升警衔的培训。期间,时任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某为了能进一步与安搞好关系,得到其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上的关照,借机来到北京在安住宿的招待所房间,送给安人民币2万元;之后,安惠君又先后收受宋某的贿赂港币1万元、人民币2万元。此外,1995年3月至1998年9月,宋在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工作期间,为得到安的关照,每逢中秋节、春节都给安送钱,共6次,合计人民币3万元。在安的关照下,宋某于1998年9月调到草埔派出所任所长。在之后的4年中,宋又先后8次给安送钱,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均被安惠君收下,据为己有。 此外还查明,在1998年中秋节前至2002年间,时任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筹建负责人的曾某,为了和安惠君拉近关系,以便日后在安的关照下能当上所长,先后给安送钱人民币8万元。期间,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某调到洪湖派出所先后任代理所长、所长。2002年12月,曾在调到洪湖派出所任代理所长后的一个晚上,为了表示对安的感谢,又到安的家里送给安人民币3万元,安只收了1万元。2001年12月至2002年3-5月,曾某为了能由代理所长转正,先后三次约安在五洲宾馆西餐厅吃饭,并送钱人民币3万元,安都收下,曾也于2002年3月被正式任命为所长。2002年6月,曾某听到安准备去英国看望女儿,为进一步跟安联络感情,到安的办公室送给安港币3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均被安惠君收下,据为己有。 检察院认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安惠君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为迅速查清全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市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因安惠君系本届市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之规定,市检察院昨日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完) 新京报:深圳查实涉嫌接受性贿赂的女公安局长受贿31万 昨日(27日),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惠君的侦查情况,其中明确:查实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但未涉及“接受性贿赂”一事。 12月6日,本报曾详细报道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被双规,曾接受性贿赂”一事,激起社会强烈反响,一时各种版本的传言在坊间广泛传播。 检方已确认安惠君受贿 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听取了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报告显示,安惠君,女,1955年3月11日生,49岁,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县,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住深圳市罗湖区。在深圳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前,安惠君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安惠君涉嫌受贿一案系深圳市纪委于2004年10月28日移交市检察院查处。深圳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9日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惠君案侦查。经侦查,安惠君确有受贿事实。 报告显示,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实都是发生在其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侦查表明,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贿赂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 安惠君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报告没提及性贿赂方面 本报此前报道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对此,深圳市检察院的报告并没有提及。 对于安惠君的工作业绩,“她(安惠君)主持下的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如利用网络破案等,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警方人士并不讳言安惠君的成绩。资料显示,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提请人大批准强制措施 深圳市检察院表示,为“迅速查清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但因安惠君是深圳市人大代表,根据相关规定,特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南方都市报记者普德法)
浙ICP备14000666号-4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 . 浏览器版本请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
版权所有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瑞安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