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类土地出让金增至10倍 明年5.1起实施
更新日期:2004-12-30 14:45:59     
  温州新闻网消息: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鹿城、龙湾、瓯海)的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基准地价不同,该片区的房地产在转让时,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不同。国有划拨的商业、工业用地等收取土地出让金普遍增至3到5倍,住宅类平均增至10倍。   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它反映一定区域内、不同用途、在一定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同时也是城市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以及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  由于划拨土地缴纳出让金的收取标准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收取,所以,本次基准地价调整后,必将对划拨土地转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产生影响。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则不受基准地价调整的影响。市民从房开公司等直接购买的一手房,即使是划拨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转让,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时也不受基准地价调整的影响。  据介绍,温州市区于1992年首次开展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此后,又于1995年和1998年两次进行更新。2002年我市基准地价开始新一轮(第四次)更新,并于2003年6月份完成。(温州商报 芮文正 通讯员郑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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