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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问题的建议案
更新日期:2009-02-10 16:12:47     

200864政协第十一届瑞安市委员会

第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农业龙头企业前连农户与基地,后连市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用地问题一直为委员所关注。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部分农业界的政协委员和农口有关部门,对14家水产、蔬菜、粮食、畜牧加工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主席会议对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现已有120家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着不同层次的农(渔)产品的加工、销售,但由于用地难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制约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影响了整个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我们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用地政策措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实施分类供地的政策。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龙头企业用地可视为农业用地。其中,种(植)养(殖)型企业生产用地,可采取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集体土地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予以解决;农产品初加工(如腌制、保鲜)企业用地和观光农业、种养型企业相应设施用地应参照市委〔20074号文件第四条精神,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使用。农产品深加工和渔产品加工及销售企业用地,可采取挂牌出让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供给。

(二)要从全市供地总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予以单列,挂牌出让给农业龙头企业。其设定的底价应低于工业企业用地价格,土地出让金政策应优惠于工业用地。但对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要有严格的处置措施予以约束。

(三)要相对集中安排农业龙头企业用地。可安排一定数量的标准厂房用于农业龙头企业。还可探索在荆谷、梅屿等中西部地区设若干农产品加工点,集中解决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用地。瑞安经济开发区应继续留出一些土地用于农业(渔业)龙头企业。

(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允许有关企业改造旧厂房,适当提高容积率,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附:《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问题,努力提升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水平——关于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

○○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

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问题

努力提升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水平

 

——关于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业龙头企业前连农户与基地,后连市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普遍遇到的“成长中的烦恼问题”主要是用地问题。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最近,我们针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紧张问题,组织部分农业界的政协委员和农口有关部门分别到水产、蔬菜、粮食、畜牧加工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走访农业龙头企业14家,抽样调查30家,邀请参加座谈会18家。现将有关情况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2007年底,全市共有农业龙头企业120家,其中生产加工型73家,流通服务型27家,种养生产型20家,初步形成了蔬菜、粮食、水产品、乳制品、生物调味品和干果制品等七大加工行业体系;资产总额达13.2亿元(比2006年增长37.5%),实现产值18.3亿元(比2006年增长43.7%)。其中,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有4家,1000万至1亿元的企业有38家。

目前,全市已有5家农业龙头企业通过HACCPISO认证;46家企业通过QS认证;共有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省名牌产品6个、著名商标1个,温州名牌产品16个、知名商标4个,瑞安名牌产品4个,还有20多个产品在全国性、全省性农博会上获金奖。2007年,我市获“中国水产品加工特色之乡”称号。

据初步统计,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联结种养基地共33.8万亩,联结农户13.9万户,常年就业职工达1.3万人,安排临时用工3.8万人。

总之,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态势良好,比较注重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有力促进了我市“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对农业产业升级的消极影响日益严重

我市现有的120家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着不同层次的农(渔)产品的加工、销售。由于现有的土地政策中缺乏对农产品加工用地的制度性安排,导致在城市化、工业化不断加速的进程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用地一直处于紧缺状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农业龙头企业用地缺口仍达1000余亩。如:种养生产型企业缺地。我市20家种养生产型龙头企业,2007年生产产值8262万元,合计用地224.62亩,其中租用158.8亩,临时用地65.82亩,全部属于租用和临时用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也缺地。全市加工和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共100家,据对26家加工型和4家流通服务型企业调查,现有厂房总用地256.93亩,建筑面积137425m2,其中69.81亩土地未经审批,占27.2%。可见,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我市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健康高效发展。主要表现在:

1、用地困难,严重制约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头发展。由于用地制约,无法建造标准化生产车间,难以实现规范化生产,致使一些企业无法通过HACCPISOQS认证。据对全市17家水产加工企业调查,其中取得QS认证只有5家,有出口自营权的仅7家。如市民兴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市华利水产冷冻有限公司等10多家水产企业,由于场地小,企业无法通过HACCPISOQS等认证,按有关规定,其产品面临被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困境。有些企业虽曾获得自营出品权,但因厂房场地太小,商检等认证通不过,仍要委托别人出口,费用增加,收益减少。有些企业因库容严重不足,产品外存别人仓库,费用大,损失多,且难以进行深加工,影响企业效益。如宏都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年产值达4000多万(出口占一半),占地仅972m2,库容仅300吨,而成品外存杭州、平阳等地达3000多吨,现只能搞粗加工,且要委托别人出口。有些企业(如海鸥蔬菜加工厂)因缺地无法建造必要加工设施,难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质量,不仅影响企业、农户的效益,更会影响消费者食用安全。

2、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违章违法用地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企业的依法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生存,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通过不正当的手法,缓解企业用地或违反规划建造生产用房现象普遍存在。我们调查的14家企业现有用地仅55.7亩(每个企业平均仅3.9亩),而其中28.3亩是未经土地部门批准而直接向所在村租用的土地,有的建筑物多次被执法部门明令拆除。

3、现行企业供地政策,使多数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农业高效发展。农业企业由于规模小,低产值,低附加值,低利润,低税收,在争取企业用地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不能与工业企业相抗衡,往往争不到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20家农业龙头企业从2003年以来,只有13家农业龙头企业获得用地共304亩,这13家中有10家属精深加工企业,占了供地的70%以上(如:华盛水产加工厂53亩、华忠水产食品公司40亩、立品康饮料公司19.5亩、香海食品公司18亩、金旺达食品公司30亩、顶味食品公司18亩),其余3家为水产冷冻企业,供地约占30%。而真正联结种养基地,联结本地农户,直接受惠于本地农民的农业企业,基本上无法得到土地。现行的企业用地政策中,对不同产业的供地搞一刀切,缺乏科学性,再加上一些部门领导认为农业占GDP的比重少,对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不大等多方面原因,使多数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不仅直接影响龙头企业发展,更导致难以实现整个农业增效和广大农民增收。

由此可见,“用地难”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影响了整个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影响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亟待市政府出台相应的用地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三、解决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问题的对策建议

市政府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工业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用地问题,制定出台农业龙头企业用地的政策措施。

农业龙头企业用地政策,应坚持集约、节约、高效的原则,从农业龙头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来制定,应有别于工业企业用地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1、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分类供地的政策。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龙头企业用地可视为农业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种植生产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畜牧业、水产养殖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地、观光农业及相应设施用地等。其中,种(植)养(殖)型企业生产用地,可采取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集体土地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予以解决;农产品初加工(如腌制、保鲜)企业用地和观光农业、种养型企业相应设施用地应参照市委〔20074号文件第四条精神,视为农业用地,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使用;农产品深加工和渔产品加工及销售企业用地,可采取挂牌出让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供给。

2、要从全市供地总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予以单列,挂牌出让给农业龙头企业。其设定的底价应低于工业企业用地价格,土地出让金政策应优惠于工业用地。但对擅自改变功能用途的,要有严格的处置措施予以约束,以确保其用于农业龙头企业。

3、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和标准厂房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可探索在荆谷、梅屿等中西部地区设若干农产品加工点,集中解决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用地。有些公共性设施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造成土地浪费。瑞安经济开发区应继续留出一些土地用于农业(渔业)龙头企业。

4、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允许企业改造旧厂房,适当提高容积率,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瑞安市政协经科委调研组  

                      2008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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