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完善落实配套政策 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更新日期:2011-05-20 17:12:52
5月5-6日,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先后到金川、桐浦、汀田、董田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走访视察,深入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市政协副主席蔡永淼参加视察活动。
据了解,我市于2010年9月制定出台了《瑞安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并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同年10月1日起,全市62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列入目录的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近8个月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有所增加,药物降价着实让老百姓享受到看病的实惠。但当前财政补偿机制落实缓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困难重重;部分职工未入编,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不完全符合地方用药习惯等问题的存在,仍将严重阻碍这项惠民制度的落实和推进。
委员们建议,政府部门应尽早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实施细则》,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切实保证财政补偿政策及时到位,特别是对正常运行经费困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足额预拨运行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行;要根据《瑞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早组织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以解决人员入编问题;要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此外,在制定基本药品增补目录时,还应考虑患者就医需求,增加基本药物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