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7-11-30 10:25:08     

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管理办法》、《政协瑞安市委员会经常性联系工作制度》、《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关于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开展活动的实施办法》、《政协瑞安市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办法》等5项制度已经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年30日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

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7年10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

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增强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温州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中共中央治国理政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努力提高理论素养,拓宽知识面,夯实履行职责的理论基础。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市政协举办的专题培训、学习会和报告会等活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省、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与促进政协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了解和掌握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分析研究新问题与新情况,提出新思路与新建议,为政协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作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参加活动,增强履职责任意识

(四)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委员、常务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委员、常务委员要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按规定参加政协会议。

(五)委员视察是政协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委员要踊跃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

(六)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是委员真情履职的重要体现。委员要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自己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

(七)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提案既是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更是应尽的义务。委员要在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建议提案。

(八)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密切联系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意,充分体察民情,真实反映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所关注的意见和建议。

(九)界别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单元,界别活动组是提高界别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委员要积极参加界别活动组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体现界别特色,创新活动载体,丰富界别活动。

(十)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委员要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特别是受邀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委员,要尽心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文史资料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委员要积极撰写和提供有价值的“三亲”史料。

(十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奉献社会,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基本社会责任。政协委员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政协及各界别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

三、自觉践行职责,完善履职管理机制

(十三)委员应自觉把珍惜政治荣誉同履行职责统一起来。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或附议一件提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参加一次以上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含调研、视察、界别活动组活动、通报会、座谈会等)。

(十四)委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以及违反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造成不良影响的委员,依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十五)委员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市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请假,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后方予准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接通知后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而无故缺席,或虽请假但未经同意而擅自缺席,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优化服务方式,营造履职环境氛围

(十六)委员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根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不公正对待或打击报复,市政协机关相关委(室)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或查处,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民主权利。

(十七)要提高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组织的各类活动安排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把握时机,控制节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或开展其他活动要适当提前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十八)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优良服务,在为委员征订有关报刊,寄发有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发送有关信息等方面要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

(十九)市政协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批热心政协工作、彰显委员形象的优秀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下届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

(二十)为进一步加强对委员的服务管理,实行委员履职考评考核,按《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管理办法》执行,市政协机关建立委员履职管理档案,记录委员每年出席政协会议、参加政协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发表政协理论文章,以及委员先进事迹等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本规定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

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瑞安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政协委员。

二、考评内容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集体协商会议、重要情况通报会、学习培训会、委员访谈、理论研究、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榕树下”和“民生论坛”活动、在《瑞安政协》等刊物发表文章、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活动组的活动、民主监督活动等委员履职活动开展情况。

三、考评标准

委员履职情况按基础履职项目和附加履职项目,在此基础上,结合界别活动组评价、专门委员会评价和各民主监督小组评价并赋予相应的权重。

(一) 基础履职项目

全勤出席一年一度的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撰写提案;参加大型委员活动。 

(二) 附加履职项目

1、参加常委会、协商会、委员培训等各类活动;参加“榕树下”“民生论坛”活动等。

2、以个人名义成立委员工作室,并积极开展工作;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纳或领导批示;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建议、理论研讨、考察报告、民主监督建议书等。

(三)通报原则

1、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以及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如无特殊原因缺席,未请假或未经准假缺席须给予通报;

2、因特殊原因请假并获准的,不通报。特殊原因包括:委员本人生病无法参会、直系亲属出现特殊情况(如急重疾病等)、港澳海外委员因为特殊情况无法返回、驻外使(领)馆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活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以上单位、中共温州、瑞安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或活动)。

(四)委员履职年度统计

实行一季一统计,一年一告之的委员履职信息统计制度。每年年底,市政协委员工委以委员履职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分类统计。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建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协开展各类表彰活动和新一届政协继续担任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违法违纪的政协委员不作考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经常性联系工作制度

(2017年10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

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政协领导与常委、政协各专委会与委员、委员与界别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原则

    (一)坚持双向沟通。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与所联系的常委、市政协各专委会与所联系界别的委员、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应保持密切联系,开展经常性走访、约谈、互访等活动。委员应主动向政协领导和所联系的政协专委会反映工作情况;常委应主动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反映工作等情况,做到双向沟通、促进政协工作的良好发展。

    (二)坚持立足界别。政协领导、各专委会应重视发挥界别作用,政协委员必须增强界别意识,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在界别群众中的表率作用。

    (三)坚持就近就地。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与联系的常委,各专委会与所联系界别的委员,政协委员与所在单位、行业、领域和居住地群众应自觉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坚持反映民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积极通过政协组织的渠道,真实反映民意,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联系内容

    (五)了解常委、委员、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实施前后的动态反映和倾向性问题。

    (六)了解常委、委员、群众对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七)了解常委、委员、群众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八)了解常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九)了解界别群众的呼声愿望、利益诉求、意见建议,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联系方式

    (十)可通过走访、约谈、座谈、电话沟通、网络交流、书信反映等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和交流思想。

    四、具体要求

    (十一)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人联系若干名常委,政协各专委会联系对应界别委员,政协委员联系群众若干名。

    (十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每年向所联系的常委了解其工作情况。

    (十三)各专委会应每年向所联系界别的委员,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收集所反映的社情民意。

    (十四)委员定期走访群众每年应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十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时,可视内容邀请所联系常委或委员参加。

    (十六)对常委、委员、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整理并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十七)市政协领导要在政治上关心常委和委员,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使常委和委员在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十八)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落实联系制度,主动向基层群众、界别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温州及我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为改革发展稳定输送正能量、增添自信心。

    (十九)对界别群众提出的涉及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委员应通过信函、电话、委员活动日、委员约谈会等途径,及时向市政协反映,市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在收到委员意见建议后,应及时将采纳情况向委员作出反馈。

    (二十)对界别群众反映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委员可建议市政协和相关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作为市政协重点调研课题、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委员重点视察的选题和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专题调研的选题,或作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二十一)每年市政协全会、每次常委会议和专题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履职活动前,或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或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委员应及时深入界别群众,准确了解掌握界别舆情信息,并通过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界别群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市政协领导、委员要结合自身特点及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地融入群众、联系群众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

    五、组织领导

    (二十三)政协领导与常委、政协各专委会与委员、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协各委办、各界别活动组和委员联络组共同参与。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收集联系动态、汇总情况、交流经验,推动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十四)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联系制度,通过走访、约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十五)市政协办公室要积极为联系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做好有关意见建议的综合报送和情况反馈工作;委员工委要加强对联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并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汇总联系工作的具体情况;各专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委员会和对应联系的界别活动组委员的知情明政、联络协调、信息收集和意见建议报送等工作。

    (二十六)各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要把联系工作作为开展界别履职工作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界别的整体优势,把委员了解的、分散的界别群众意见建议整合形成界别的集体声音,突出界别代表性。市政协委员要结合各自实际,自觉主动进基层、送服务,切实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二十七)要及时总结推广政协领导联系常委、政协各专委会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有益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加大对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好展示政协委员履职为民风采,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六、本制度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

关于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的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

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政协界别活动组活动,创新活动载体,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温州市委员会关于界别活动组、委员联络组开展活动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界别活动组的设置和划分

(一)根据界别设置情况划分界别活动组。为了有利于界别活动组活动的开展,委员人数适中的界别单独设一个界别活动组,委员人数较少的界别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界别合编一个界别活动组,委员人数较多的界别可分成若干个界别活动组。

(二)根据界别活动组组建情况,每个界别活动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3名,负责本界别活动组的组织工作。

(三)界别活动组的划分和组长、副组长的确定,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二、界别活动组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引导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精神,学习经济、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履职水平。

(二)组织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撰写集体提案、大会发言和按界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四)组织参加相应的民主监督活动。

(五)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本界别委员的专业特长、技能优势,凝聚委员的智慧和力量,积极开展下基层和相关业务咨询等活动。

(六)组织专题座谈会、约谈会、情况通报会、报告会。

(七)组织走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八)组织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交流合作。

三、界别活动组活动的领导和分工

(一)界别活动组活动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开展界别活动组活动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界别活动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活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每次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协委员工委,并及时在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平台录入委员履职信息。

(二)市政协委员工委综合协调界别活动组活动,各界别活动组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年度活动计划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政协委员工委,委员工委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界别活动的总体情况。

(三)市政协各专委会要与联系的界别活动组保持经常联系,并指导开展活动,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录入委员履职管理平台。

(四)以市政协名义统一开展的界别活动组活动要报市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委员工委、办公室和相关专委会共同组织。

四、界别活动组活动的服务和保障

(一)界别活动组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落实。市政协领导参加界别的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联系有关新闻媒体作相关报道。各个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的情况,由各组长撰写材料汇总报市政协办公室作相关报道。

(二)界别活动组活动所需交通工具,由各组自行解决。

(三)界别活动组活动经费的保障及管理。市政协按各界别活动组,确定每年的活动经费。界别活动组活动经费的支出、结算,由界别活动组组长召集人初审后统一由市政协办公室报销。

五、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附件:政协瑞安市委员会界别活动组序列名单

 

 

附件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界别活动组序列名单

(共26组)

 

第一组:中共

第二组:民盟

第三组:九三

第四组:无党派

第五组:共青团

第六组:总工会

第七组:妇联

第八组:工商联

第九组:科技

第十组:台胞台属联谊会

第十一组:归国华侨

第十二组:新闻出版、文艺界

第十三组:科技

第十四组:社科

第十五组:经济1组

第十六组:经济2组

第十七组:农业

第十八组:教育

第十九组:体育

第二十组:医卫

第二十一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组:少数民族

第二十三组:宗教

第二十四组:特邀1组

第二十五组:特邀2组

第二十六组:特邀3组

 

政协瑞安市委员会优秀委员评选办法

(2017年10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瑞安市委员会

第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履职优秀委员评选办法》和《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先进界别活动组、先进委员联络组和优秀委员评选办法》,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届市政协委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以及政协组织的决议、决定。

2、热心政协工作。责任意识强,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参加市政协和界别活动组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提案、建议和意见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作用大。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热心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

5、彰显委员形象。政协委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树立学习勤奋、善于思考、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力全面的社会良好形象。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政协委员:委员进行自我总结,填写《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年度自评表》。各界别活动组以本组委员总数的10%比例协商推荐出本组优秀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并填写《瑞安市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交市政协委员工委。

(二)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将优秀政协委员建议人选汇总核实后,报评审组。

(三)评审组由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评审组负责对各界别活动组协商推荐的优秀政协委员建议人选进行审核评比,提出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一)评选活动每届举行两次(分别在第二年和第四年举行)。

(二)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以市政协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并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派及推荐单位。

五、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瑞安市政协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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