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规范常委会工作对常务委员出席常委会议作出三项规定
更新日期:2003-07-14 11:36:31
本报讯(特约记者蒋学基戴学林)如何切实发挥政协常委的作用,提高政协常委会议成员到会率,一直是各级政协非常重视的问题。近日,浙江省政协九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以确保常委会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政协常委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履行职能、协商讨论重大问题的主要形式,常委会议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新一届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认识到,要提高政协常委会议成员到会率,必须严格政协纪律,制订相应规定,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这次修订的《浙江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增加了纪律这一条,对常务委员出席常委会议作出三项规定:一是全体常委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妥善安排工作,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能。二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会议秘书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予准假,因出差、生病等未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三是对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每次常委会议后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缺席者所在单位和中共浙江省委有关部门通报。对一年中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常务委员,按照有关程序,劝其辞去常务委员职务。这些规定受到参加省政协九届三次常委会议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