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省委书记的特殊发言》一文在本报刊登后,在海南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海南省林业局针对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更新日期:2003-08-01 16:37:05     
本报讯(记者林东程)今年年初,刘福堂委员在海南省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绝不能再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发言,引起省委书记高度重视。本报一版以《省委书记的特殊发言》为题对此作了报道,在海南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即从今年3月到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卫士大行动”,包括天然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填塘还林整治、木材流通整治四个专项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从2月24日起在全省林业系统实行林业执法“五条戒律”,即瞒报各类林业案件者、违规审批办证者、不依法查处各类林业案件者、在执法中乱罚乱收费者、利用执法职务之便谋私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同时,在源头上把关,对所有办理的林业证件,集中在大厅办理,杜绝违规审批行为;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保证监管到位;成立纪检组监督执法人员,做到监督到位;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和森林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做到监管手段到位;与监察厅联合制定《海南省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处分规定》,坚决制止政府行为毁林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近几年来,海南省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荒漠化治理等方面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由于有些地方管理不到位,非法审批、征占用林地、随意毁林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2001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约4000起。省委、省政府曾多次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治理,但收效不大。如沿海防护林,是海南人民赖以生存的绿色屏障,但在沿海13个市县中,毁林种果、养虾、采矿等情况十分严重,有些沿海防护林甚至遭到毁灭性破坏。为什么海南毁林案件屡禁不止,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委员在调研中认为,主要原因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存在着乱批乱占不犯法,法人犯法不治罪的错误认识,致使企业法人和政府领导违法案件不断发生。其次是对违法犯法行为打击不力。如东方市的祥麟百果园基地一次毁林开垦3110亩,其中有林地2890亩,从数量上已经构成特大毁林案,按照法律规定,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只以罚款84.5万元和异地造林的行政处罚了事。三是制度不完善。没有规范的案件报告制度,信息不灵,反应迟钝,没有严格的追究制度,案件发生后,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应该负什么责任,没有遵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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