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协会议公民旁听试行办法公布
更新日期:2003-08-06 17:06:23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充分发挥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政协的有关活动,也使政协更加有效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特制订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试行办法。 一、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席会议确定是否安排公民旁听。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吸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意旁听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参加旁听。 三、公民旁听采取邀请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办法。采取自愿报名办法时,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7天,由市政协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议题。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述条件的公民可凭身份证件到市政协办公室报名。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及报名者的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确定并通知旁听人员。每次旁听人员不超过30名。 四、旁听人员凭旁听证和身份证件参加旁听,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不安排旁听人员发言。旁听人员如对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与会委员反映,也可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政协办公室反映。市政协办公室可视情于会后召集旁听人员座谈,听取意见。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