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须设立《调解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就此举行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
更新日期:2003-08-20 09:51:00
本报讯(记者乌云斯琴)围绕蒋秋霞、滕进贤、赵士英三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与承办单位近日举行协商办理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商务部、贸促会有关负责人与会。 座谈中,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各抒己见,就目前条件下我国设立调解法的重要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展开讨论。 三位委员在联名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的调解遇到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是,有关调解的规定散落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未形成统一规范;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操作性差,缺乏具体规范;现行法律对作为独立程序的调解没有作出程序性规定。为此,为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他们建议出台覆盖各种调解性质的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委员们关于设立调解法的建议,得到商务部和贸促会两家承办单位的一致认同。贸促会副会长刘文杰说,我国过去市场经济不发达,除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和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外,作为独立程序的商事调解发展迟缓,立法上尤显不足。 通过讨论,各位委员与承办单位均认为,设立覆盖各种调解性质的统一的《调解法》是必要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由于涉及到民事、商事、海事等调解的范围较大,内容庞杂,在目前条件下,应该组织人员充分调研和论证,就设立统一的调解法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待各项条件均成熟的情况下,再确定设立统一的调解法的时间表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