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出台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2003-09-10 08:47:36     
人民政协报讯(特约记者马桂祥)“办理委员提案必须做到情况不明不答复,内容不实不答复,措施不力不答复。”江苏省南通市政府新近出台的暂行办法对答复委员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日前,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市政府领导对涉及分管职责范围的提案要亲自参加办理工作;对重要提案及办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共分为解决、采纳、解释和参考四类,应在书面答复中予以标明。  该办法还要求,各承办单位一般在提案交办后3个月内答复完毕,最迟不得超过交办后的6个月。对提案人表示不满意的答复,必须在收到提案人不满意反馈后的1个月内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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