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工作成为青岛党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更新日期:2003-09-12 15:13:42     
人民政协报讯日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政协青岛市政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通知的形式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日常监控,并作为考核承办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青岛市“两办”分别作为党群系统与政府系统提案的综合协调部门,协助市政协进行提案办理的交办和督察工作。要建立有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的“三落实”工作网络,形成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保证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健全、渠道畅通。《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程序,对提案的交办与调办、分办与会办、办理期限、提案答复及组织提案的办理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还特别强调应进一步提高提案的面复率和落实率,对组织提案和其他重要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应亲自面复;办理工作要举一反三,发挥提案的整体推动效能,做到办理一件提案,解决一批问题。《意见》还对激励机制做出规定,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对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陈小艳 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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