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办民助”性质学校年内全部改制
更新日期:2004-12-16 10:57:27
大连市政协委员提案呼吁“公办民助”性质学校改制,市政府有关部门紧锣密鼓狠抓落实。日前,在大连市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民办教育座谈会上,主管副市长指出,“公办民助”性质学校导致的不平等竞争已经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年年底前,“公办民助”学校必须完成改制,要么公办,要么民办,决不允许两者兼具。 大连市政协委员李莎、原淑琴经过长期调研了解到,1999年以来,为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解决教育投资困难、满足社会需求等,大连市先后成立了7所“公办民助”性质的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之急需。但由于这类学校有国有资产撑腰,从一开始就比单纯的民办学校占有资金优势,加之在教师聘用、校舍使用等无形资产对新生的吸引力上占有的各种先天优势,引发的一系列不平等竞争越来越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此,委员们在《关于“公办民助”性质学校改制的建议》的提案中呼吁,“公办民助”的办学体制不符合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改制工作势在必行。同时建议,根据当前的教育现状,应将“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校中校”等学校改办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性质学校,以规范办学体制,化解社会矛盾,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案建议被迅速采纳。大连市教育局围绕做好改制工作,对“公办民助”性质学校进行了逐校调研;专门组织召开局务工作会议研究改制问题,并制定下发了《大连市“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性质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暂行办法》,要求“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必须明确办学性质,或转制成民办,或转制成公办。在这个基础上,市领导要求有关部门今后对民办教育要切实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扶持,在用地、税收投资回报、民办学校教师的调动、户口迁移、住房、职称评定以及民办学校学生招生、就业等方面都要制定出具体的优惠政策。目前,大连市已将市区4所“公办民助”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落实了民办学校“四独立”的原则,到年底前,其它3所“公办民助”性质学校也将全部完成转制,以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吕东浩) 来源:人民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