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政协出台委员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07-12-26 15:45:47
人民政协报讯湖北省十堰市政协围绕加强自身建设这一关键,通过充分协商,近日在常委会上通过了《市政协委员管理办法》。《办法》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政协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办法》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及视察调研活动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市政协委员、常委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视察、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小组等活动,分别由市政协办公室及专门委员会做好考勤记载,并及时汇总,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种情况,每年底或来年初书面通报委员、常委本人。二是市政协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政协全会或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政协任何活动,政协常委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报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委员中给予通报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等。(杨宝昌 贾红霞) (2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