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怎样提出通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形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组成中央人民政府的?
更新日期:2003-06-25 07:17:28
毛泽东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他指出:“必须召集一个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才能使我们的伟大的祖国脱离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命运,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同年9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的开幕词中又庄严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次会议的历史使命是:“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