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更新日期:2004-08-04 15:30:0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由总纲和工作总则、组织总则、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附则五章组成,共五十一条。总纲论述了人民政协的历史和重要作用,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指导思想、共同政治基础、根本任务以及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根本准则等重要内容。工作总则着重对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规定,并从15个方面阐述了政协工作的范围和要求。组织总则主要规定了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参加政协的条件、各级组织间的关系、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对委员的基本要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全国委员会一章主要规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界别设置的程序,全国委员会参加单位和人选的产生、变更、任期及其职权,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的产生及其职权,主席会议的组成及其职权,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的设立。地方委员会一章主要规定了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和地方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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