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章程历史上经过了哪几次修改?
更新日期:2004-08-04 15:30:36     
  人民政协章程自1954年诞生到这次修改章程之前,已先后经过1978年、1982年、1994年、2000年四次修改。1978年的修改主要是依据中共十一大精神和宪法的基本原则进行的,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对于恢复和开展政协工作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某些内容上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沿袭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提法。 1982年,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再次对政协章程进行了修改,在总结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以及工作总则、组织总则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一部比较完备的章程,其确定的总体框架和重要原则一直沿用至今。1994年的修改主要是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将“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写入章程,并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协组织的任期、专门委员会设置等重要问题。2000年的修改主要是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增加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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