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对原章程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更新日期:2004-08-04 15:35:43
政协章程修正案对原章程所作的修改,都是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关系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 章程修正案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在政协章程中明确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政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本次修改章程的重要贡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政治组织,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各项工作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协工作。 二、 章程修正案在对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和民主党派的性质的表述中加入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把“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纳入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这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和社会阶层构成新变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协组织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共同奋斗。 三、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入政协章程。这是总结我国政党制度的实践成果和历史经验,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需要作出的重要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切实发掘人民政协作为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的作用,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四、 章程修正案明确规定,“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这是对人民政协半个多世纪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写入章程,有利于人民政协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献;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人民政协将团结和民主贯彻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之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五、 章程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把关于人民政协性质的三句话合并表述,有利于完整准确地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 章程修正案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并增写了参政议政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表述进行规范,这是中共中央关于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拓展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空间,增加人民政协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七、 章程修正案明确了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规定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这是适应形势发展、加强政协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巩固共同的政治基础,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政协委员不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贡献。 章程修正案还规范了人民政协的一些重要组织程序和工作程序,使章程更具实际操作性,有利于促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