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度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民主监督小组和优秀民主监督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4-03-06 09:31:08     
市政协各专委会、各民主监督小组,各受派部门(单位):
  根据《政协瑞安市委员会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民主监督小组和优秀民主监督员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民主监督小组和优秀民主监督员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受派部门(单位)
  1.领导重视。把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周密组织、统筹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2.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活动、联系、意见办理和反馈等制度,工作机制完善。
  3.积极主动。经常与民主监督小组保持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向民主监督小组通报部门工作情况,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本部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民主监督员寄送有关文件、信息简报等资料,积极主动为民主监督工作创造履职条件。
  4.注重落实。对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落实,认真做好回复。
  (二)先进民主监督小组
  1.民主监督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民主监督员参加率在80%以上。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每次活动有记录。
  2.充分调动民主监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加受派部门(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听取工作通报,参与有关的调研督查活动。
  3.深入受派部门(单位),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民主监督建议书,推动受派部门(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效果明显。
  (三)优秀民主监督员
  1.热心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协、受派部门(单位)、民主监督小组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参政议政能力强,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敢于并善于向受派部门(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意识,关心时政,体察民生民情,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秉公办事。
  二、评选范围、数量
  受派部门(单位)、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本次评选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数量一般掌握在总数的15%以内、先进民主监督小组数量一般掌握在总数的20%以内、优秀民主监督员数量一般掌握在总数的10%以内。市政协各专委会、民主监督小组各推荐1个先进受派部门(单位);市政协各专委会和受派部门(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民主监督小组;各民主监督小组推荐1名优秀民主监督员。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市政协各专委会、民主监督小组和受派部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分别填写《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推荐表》、《先进民主监督小组推荐表》、《优秀民主监督员推荐表》。
  (二)初选。市政协办公室综合汇总推荐结果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初选名单。
  (三)审定。报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协各专委会、民主监督小组和受派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
  (二)《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推荐表》、《先进民主监督小组推荐表》、《优秀民主监督员推荐表》务必在3月10日前寄送或传真给市政协办公室(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65812799  65812958),逾期无效。
 
  附:1.先进受派部门(单位)推荐表   点击下载:../../files/2014-3/20143633923.doc
    2.先进民主监督小组推荐表  点击下载:../../files/2014-3/20143633940.doc
    3.优秀民主监督员推荐表   点击下载:../../files/2014-3/2014363490.doc
 
 
                      瑞安市政协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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