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11-25 09:04:45
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
根据《政协瑞安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研究决定,开展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提案标准
(一)提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内容完整,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所提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或前瞻性,对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其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三)提案所提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已经或将要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评选范围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出并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办结的提案。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根据优秀提案标准,实行推荐或自荐方式,由推荐、自荐委员或团体填写《优秀提案推荐表》,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初选。提案委员会成员会议根据上报的优秀提案推荐材料以及提案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比,提出优秀提案初选意见。
(三)审议。提案委员会将优秀提案初选意见提请秘书长会议审议,主席会议通过,并在政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确定。公示期满后,如无不同意见即确定为优秀提案;如有不同意见,再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希望市政协委员和各参加推荐的团体要高度重视,团体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表务必在12月11日前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逾期无效。属于委员个人推荐的要在推荐表上签署姓名,属于团体推荐的要盖公章。
(三)优秀提案名单将在瑞安政协网站上公示,届时请注意查阅,且将意见及时反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优秀提案将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表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乃俊 65812995 13967726006 666005(市府虚拟网)
李 芳 65812575 13958810918 670918(市府虚拟网)
传 真:65812799
附件:优秀提案推荐表点击下载:../../files/2015-11/20151125690.doc
瑞安市政协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