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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经营环节加强儿童充气堡警醒管理
更新日期:2017-02-09 09:22:43     

近几年来,因儿童游玩充气“城堡”、“炮楼”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经查阅有新闻报纸报道的自2007年起至今已经有多达231次。然而,遗憾的是每次安全事故后,政府部门均称存在法律空白,无法监管。早在2007年5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即报道了银川发生一起充气城堡害幼儿一事,且事情发生后十几天没有一家政府部门出面过问。综合媒体报道,至今已经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已经造成多名儿童死亡。2014年10月间,上海、杭州、温州等地的充气城堡是频频惹祸。2016年4月2日,河北保定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直接造成4名儿童不程度受伤,其中1名转入重症监护。

当前,儿童堡作为一个新兴的游乐行业在各地方兴未艾,但是生产、使用、经营都游离在监管部门之外,是行政部门管理的盲区,给青少年、儿童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在经营环节,目前经营充气堡无需到任何部门审批,经营主体无需任何资质要求。经营者通过网店购买以后,在街头、或向超市、公园缴纳一定的场地租赁费即可开张运营。在使用环节,儿童充气堡不属于高空高速的游乐设备,也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围,因此没有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目前,儿童充气堡只由运营的单位或是承包个人自行管理,经营者摆摊经营最多也就是由城管部门管理摆摊秩序,运营中有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操作,并没有相关部门监管。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兜底条款,由安监部门介入调查。

除了源头管理,对于目前已经充斥各地的充气堡,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在经营和使用环节要加大监督力度,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进行等级筛选。按每3平米一个孩子计,重点排查可容纳9个孩子,即面积27平米以上的充气堡。按照安全、基本安全、基本不安全、不安全等四个等级给不同的充气堡贴安全标识标签(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参考系数包括:材料为聚氯乙烯(pvc),可阻燃,电绝缘,耐化学药品性高,部分需承受较大压力的结构部件需达到一定的参数(各个具体参数参考EN14960); 结构完整,各游乐区域划分清楚,有护墙、安全围带等安全保护装置,附带固定或压载系统(至少6个地桩);通风条件良好,有足够大的安全疏散通道;安装场地任何方向斜度不超过5%,地面没有尖锐物或碎片,空中没有电缆、高压线或树枝等;气压稳定,可保持使用者的身体平衡;可防4级左右风力,最大风速38km/h;有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服务人员,并有可识别的衣着标识。对不安全或基本不安全但还可以整改的充气堡进行整改,按照参数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继续经营,对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二是开展分类监管。确定安监部门为儿童充气堡运营的监管部门,任何27平方米以上充气堡的经营者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资质审批才可开张运营,开张时根据游戏危险系数对不同的充气堡给予不同危险等级分类,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地张贴游戏危险等级、安全标识、安全使用要求、应急使用说明等,提醒使用者安全使用,危险系数较高、容纳人员较多的儿童充气堡开张营业期间要有详细的经营台账。安监部门要不定期对充气堡经营者进行检查,给予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安全标识,对四类不同的等级的充气堡进行分类监管,尤其是对危险系数较高的儿童充气堡经营者,要实行重点检查监管,一旦发现运营管理不到位,要督促整改完善,拒不整改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是合理选址。一般经营充气城堡需要占用面积较大的地方,综合考虑经营行为和其占用地方的特殊性,城市范围内应当根据人群密集程度,优先选取场地平整,合理设置护栏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地方要根据所在地区经营城堡的保有量和市场发展状况,予以确定每半年或每一年统计一次数据,并分别根据经营场所、使用年限等的不同予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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